依据《新疆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屠宰的,或者迁址新建、原址重建未重新申请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和违法来得到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法律和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和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之规定。
2.没收还未销售的42.25公斤绵羊肉、19.60公斤牦牛剔骨;3.没收相关屠宰畜禽工具;
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6.02.12姑丽米拉·买买提、 阿卜杜瓦日斯·塔西普拉提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依据《新疆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屠宰的,或者迁址新建、原址重建未重新申请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和违法来得到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法律和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和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之规定。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6.02.11姑丽米拉·买买提、 阿卜杜瓦日斯·塔西普拉提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依据《新疆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驾驶与本人驾驶证、操作证不相符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或者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之规定,参照《新疆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1之规定。
依据《新疆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之规定,参照《新疆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1之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依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买买提江·阿布拉江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来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式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以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三号修订)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五)逃避、抗拒检查的。”之规定。参照《新疆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较轻,无违法捕捞渔获物的,处1.5万元一下的罚款”之规定。
宋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依照《新疆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款“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第一款“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之规定。参照《新疆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1“主动中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参照《新疆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39“违法经营的动物货值不足10万元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25%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能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之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能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1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之规定。
办公地址:新疆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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